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6-10-18 浏览:51次 来源:

京科发〔2016〕61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规定,经研究,现启动第五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进行在线注册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一)《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2016)》(在线填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四)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产品(服务)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例如:科技查新报告);

  2.上年度及本年度截止到申报日的销售合同或发票,申报新服务的须提交技术服务合同;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4.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具体内容详见认定工作网上的常见问题。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证明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装订完成后请在首页单位名称处、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承诺书页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书脊处加印“产品(服务)流水号”(流水号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如:XCP201601DZ0001)。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日为2016年10月27日,在线填写申请书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为2016年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不受理。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企业的申报材料请交送到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510室。

  联系电话:88828978、88828979、85893818

  五、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