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号)要求,为做好其中“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按照科技部相关要求,现将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及附件《“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下载地址http://service.most.gov.cn/)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至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将网上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将项目申报书(4份,含1份原件,及系统导出电子版)报送至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简称“创业中心”)。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11月10日下午16:00。
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受理大厅(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58884881、58884849。
创业中心受理咨询电话:64874561。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