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20〕127 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高质量推进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1号)要求,经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视频答辩、专家论证和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等25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省(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在基地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要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育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