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为促进已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委对2011年度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绩效考评。按照绩效考评最终得分,参评机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等级为“不合格”的机构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期间不得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现将考评结果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考评成绩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通讯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邮编:100195)。提出异议的,须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上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联系人:张燕宾;联系电话:66156268。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成绩.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