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30 浏览:40次 来源:智能装备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5〕60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京经信委发〔2017〕32号),培育本市优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促进智能制造应用和产业发展,有效支撑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是指通过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和系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合法、诚信运营,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5-2017年)中至少有一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大于5000万元。

 (四)应具备从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到运维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

 (五)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应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六)在所服务的主要产业领域影响力较大,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所服务的客户在细分领域有代表性,项目具有示范性;可以探索采用新的服务模式和机制,促进智能制造的规模化应用。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请书》(见附件),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形成《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对外正式发布,《推荐目录》有效期为3年。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8月13日前,将《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请书》(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和电子档光盘)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列入《推荐目录》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应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已入选工信部《第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单位直接纳入《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不再参与申报。

 四、《推荐目录》的使用

 列入《推荐目录》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

 (一)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二)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专项、北京市“智造100”工程等智能制造项目。

 (三)参与本市企业智能制造改造升级供需对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266510;010-5758779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市经济信息化委624室

 

 附件: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