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根据《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我委对2011年度、201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具体结果见附件。
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永平 66158339
附件: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结果(2011年度、2012年度).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