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3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有关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做好复核评价材料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企业范围
我市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的企业包括: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送要求
1. 请有关区和工业集团组织企业认真做好复核评价材料填报工作。评价材料格式及内容请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841421/content.html)。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填写。
2. 请按照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证明材料或其他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如企业名称变更,请在附件中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说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复核评价材料一式五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2室)。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
联系电话:8360573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