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0 浏览:39次 来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市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推进重点工业基础产品和工艺的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8〕287号),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年,选择“控制器”“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发动机电喷系统”“高速动车组轴承及地铁车辆轴承”“存储器”等6条龙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产品、工艺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等要求。

3.承担单位的产品、技术或工艺应与拟参与的“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拟参与的“一条龙”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

4.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5.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需按照“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配套政策

(一)经遴选纳入“一条龙”应用计划的承担单位,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在“一条龙”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三)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将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

(四)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业集团(控股)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报送推荐文件,附各单位申报书(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请登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

                                 2018年9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刘进旭;

         联系电话:8360530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