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京科发〔2016〕442号)的相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及专家评审,拟对“清洁能源催化材料国际研究中心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38家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认定,现予以公示。2017年拟认定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请见附件。
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永平 66158339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