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新建“河北省有机氟材料及应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22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通知

时间:2019-08-29 浏览:28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有关研究院依托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19〕7号),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19年5月25日前申报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组审查评审、厅党组会研究审定、进行公开公示,确定2019年新建22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现将2019年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予以公布和通知。

  请新建研究院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启动研究院建设工作。按照《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各研究院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抓好各项建设任务落实。依托单位要履行研究院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研究院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研究院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二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进行建设任务验收。通过验收的,纳入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序列进行管理。

  二、认真填报研究院基本信息。各新建研究院使用申报省级创新平台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科技创新平台信息采集系统”,参照研究院基本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填报本研究院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图片。基本信息填报要求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省科技厅将在年底前将各研究院基本信息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工作体系。

  三、建设期内,各新建研究院可以“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筹)”名义开展工作。

  四、各新建研究院应尽快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研究院院长聘任、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落实。应当备案的,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