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教育厅,有关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19〕7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2019年5月20日前申报推荐的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组审查评审、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公开公示,确定2019年新建22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和14个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现将2019年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和通知。
请各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启动实验室建设各项工作。按照《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各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抓好各项建设任务落实。依托单位要履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进行建设任务验收。通过验收的,纳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序列进行管理。
二、认真填报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各新建实验室使用申报省级创新平台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科技创新平台信息采集系统”,参照实验室基本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填报本实验室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实验室相关图片,通过系统提交省科技厅。基本信息填报要求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省科技厅将在年底前将各实验室基本信息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工作体系。
三、建设期内,各新建实验室可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筹)”名义开展工作。
四、各新建实验室应尽快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实验室主任聘任、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落实。应当备案的,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