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人才交流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8-07-02 浏览:37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对国际人才交流工作任务进行支持。现就2018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支持国外杰出青年科学家来京工作交流3-12个月,同时支持我市杰出青年科学家赴外工作交流3-12个月,推动科技创新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之间形成紧密的研发链条,搭建青年科技人文交流平台,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

二、支持方式

资金主要用于杰出青年科学家短期工作生活费用等。

三、支持对象

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等。

四、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等;

4、布局国家:原则上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京工作交流,支持我市杰出青年科学家赴本领域内国际领先的机构工作交流;

5、交流人员:杰出青年科学家,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在45岁以下;

(2)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

(3)具有良好的英语语言能力,来华交流人员具备良好的汉语能力者优先;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5)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华或赴外工作;

(6)承诺在华或在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有关法律。

6、交流计划:交流计划目的和意义明确,内容和工作安排合理;

7、接收单位:具有较强对外交往、合作能力和科研条件,有意愿接收国外杰出青年科学家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能够协助杰出青年科学家办理入境签证、住宿和必要保险等相关手续;

8、派出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合作能力,和接收单位已建立长效的合作关系,并有意愿派出本单位杰出青年科学家赴外工作交流;

9、岗位要求:

(1)非涉密岗位;

(2)非学历教育;

(3)具有明确科研内容和工作职责(如:高校提供:各专业领域方向的教授、助教、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的岗位;科研机构提供:各科研领域方向的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的岗位;企业提供:各专业领域方向的项目经理、项目助理等岗位);

(4)杰出青年科学家须与对方科研人员共同开展科研工作。

五、评定程序

工作任务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六、经费安排

工作任务资金资助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人。

七、绩效管理

1、工作任务结束后三个月需向市科委报送国际人才交流工作任务总结及与杰出青年科学家所在机构及国家的合作基础和未来合作设想;

2、工作任务经费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工作任务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八、报送材料

工作任务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人才交流工作任务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3、杰出青年科学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健康证明等;

4、杰出青年科学家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等;

5、国际人才交流派出单位推荐函。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人才交流工作任务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装订一式7份,于2018年7月17日18:00前报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请发送至bjkwhzc@mail.bsti.ac.cn。

联系人: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修莉莉 联系方式:66153430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刘远聪 联系方式:88546387

九、受理单位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101室

邮编:100195

电子邮箱:bjkwhzc@mail.bsti.ac.cn

传真:88546387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人才交流工作任务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