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3﹞177号)有关规定,市科委对57家单位组织了复核考评。根据会议评审和实地踏勘的综合得分,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放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称号的单位,取消其认定资格,不得以“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上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费英杰;联系电话:8200536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科技处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