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7、18批企业技术中心:
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北京市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我委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京经信委发〔2016〕56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以标准先行、贯标对标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打造企业技术中心升级版,提升企业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开发能力,构建以智能产品为核心的开放创新生态体系。按照方案要求,现准备开展对第16、17、18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第16、17、18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写并按时提交材料(附件1-2)。
三、时间要求
请于 2017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标准处(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乡镇企业大厦411房间),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其他事项
1.对逾期不提交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依据评价结果,将对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魏媛媛, 联系电话: 57587652
王 晶,联系电话: 57587653
丁 璇,联系电话: 57587079 13581757570 ;邮箱: dingxuan@bjeit.gov.cn
附件1.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评价申报书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