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10-13 浏览:73次 来源:都市产业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保护发展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研发、设计、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27日

 三、支持方向

 (一)工艺美术国家级重大活动礼品设计开发。

 (二)参加国家级重大活动设计制作的工艺美术产品。

 (三)工艺美术创新研发、规模化生产。

 (四)挖掘、抢救、保护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五)挖掘、整理、出版北京传统工艺美术技艺资料。

 (六)北京工艺美术行业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四、支持方式

 保护发展资金采用奖励或补贴的方式对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一)奖励类

 1.工艺美术国家级重大活动礼品设计开发

 (1)项目申报主体承接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工艺美术相关礼品开发任务;

 (2)申报主体在产品设计研发上拥有独立知识产权;

 (3)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工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

 2.挖掘、抢救、保护濒临失传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1)属于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具备完整的工艺流程和代表作品;

 (2)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工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

 (二)补贴类

 1.参加国家级重大活动设计制作的工艺美术产品

 要求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完工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

 2.工艺美术创新研发、规模化生产

 要求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工日期原则上为2017年1月1日之后,核定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且完成50%(含)以上。

 3.北京工艺美术行业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1)项目须为北京工艺美术行业提供创意开发、产品交易、电子商务、作品鉴证、展示宣传、产品检测、企业孵化等专业服务;

 (2)拥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年服务工艺美术企业不少于20家;

 (3)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

 (4)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核定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且完成50%(含)以上;

 (6)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工日期原则上为2017年1月1日之后。

 4.挖掘、整理、出版北京传统工艺美术技艺资料

 要求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相关政策。

 (二)知识产权具有争议、实施主体不明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申报单位承担的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竣工前,原则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请,延续支持和有配套要求的项目除外。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民政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补贴类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原则上在上一年度无亏损现象,当年度新建企业除外。

 (六)申请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输入网址www.bjeit.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专栏,“办事入口”进行注册、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适用的项目类型完成填报。

 (三)项目初评及纸质材料审核完成后,我们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七、联系电话

 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李晶 85235669

 都市产业处:安雄 57587800

 技术服务咨询: 5758718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