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22 浏览:86次 来源:

  京人社调发【2016】1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帮助初创留创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良好的榜样示范效应,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5〕137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创业项目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期且急需资金支持;

  (七)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为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力,重点支持近期回国、尚处创业初期的留学人员,对于已入选国家和本市各级人才工程并获得相应资金资助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创业启动支持项目。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出具);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五份(请登录邮箱liuxuegongzuo@163.com(密码:lxgz888)下载并填写);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等),由留创园、区人力社保局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三、申报要求

  (一)各留创园和区人力社保局分别独立申报。留创园在园企业可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留创园和区人力社保局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本园区和本行政辖区内的宣传推荐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积极申报。本园区、本行政辖区内已有企业获得2015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金支持的,须同时报送2015年支持经费执行情况总结(有成果的应提供照片及音像资料)。2016年2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我市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15个左右项目,每个给予约1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2—3个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四)此项工作开展正值春节临近,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到位,确保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附: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

  联系人:孟江 63161723,15910890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