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18〕1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全面推动本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解决公益类事业单位实施中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收费合规性认定、发票管理等影响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关键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解决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若干关键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