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厅党组会审定和公示,同意将“河北省有机功能分子重点实验室”等21家学科重点实验室(名单附后)纳入2018年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请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工作组织,指导督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依据《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确保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按期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