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办发﹝2016﹞178号
政务公开工作是政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是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强化法治思维、服务思维、创新思维,坚持正面导向、群众导向、问题导向,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促进人力社保工作和管理创新取得新成效。
二、积极推进全流程公开
积极推进决策公开。以就业、社保、人才、工资福利、公务员管理、劳动关系等领域为重点,合理确定人力社保行政决策公开范围,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重要改革方案、重大决策措施制定前,应广泛听取公众代表、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在决策前通过局政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当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我局办公会议,并就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积极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就业、社保、人才、工资福利、公务员管理、劳动关系等人力社保重要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公开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涉及我局预决算执行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积极推进管理公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对与企业信用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及时归集汇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行人力社保系统管理“黑白名单”制度,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劳动监察等人力社保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积极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完善社保、医保、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职业介绍、人才档案管理、人事考试等服务窗口建设,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编制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局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咨询服务电话畅通。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结果公开。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以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督查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我局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三、不断扩大政务参与
搭实政民互动平台。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发挥好公众在需求调查、建言献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增强人力社保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立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提升公众参与实效。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继续完善我局政务网站、“12333”热线、局长信箱等公开渠道建设,搭建多样、便捷的政民互动平台,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座谈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密切关注人力社保领域的舆情,加强做好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四、优化政务公开渠道
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完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规定(试行)》,不断强化我局政务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局政务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在局政务网站上全部公开。健全局政务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
提高电话服务水平。以“12333”人力社保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为主要依托,进一步完善各窗口单位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加强电话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电话接通率,拓展服务内容,实现人力社保业务全覆盖,确保公众政策咨询与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答。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适时邀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
积极打造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北京12333”官方微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等平台,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个性化设置议题,突出新媒体特色,切实增强传播效果。加大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力度,提高人力社保政策及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五、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整合成立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办公室、法规处、规划统计处、人事处、行风办、信息中心、宣传中心、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工作。
抓好工作落实。全局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任务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局属各单位应根据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分工,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制度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规划、部署、落实等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研判等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舆情研判、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等方面能力素质,努力实现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严格监督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自觉查找问题和不足,加强督促整改机制建设。强化激励和问责,严格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考核办法》等各项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较好的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