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
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要求,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以下简称“四唯”)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省科技厅:重点清理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省教育厅:重点清理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基地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清理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省科学院、省农科院:重点清理科技专项经费、院所评估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科研院所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省科协:重点清理有关奖励评比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清理机构评估、人才项目和人员考核等活动中“四唯”的做法。
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相关部门:组织清理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科技奖励评审、学科评估、职称评审以及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二、清理方向
1.对部门和单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进行修改;对本部门和单位牵头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四唯”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2.对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册、评审细则等。
3.对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修改。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 〕37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要求,开展“四唯”清理。
2.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据各自职权自行开展清理。省有关单位要将清理整改情况报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本部门清理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于11月9日前报省科技厅。各地于12月20日前,将各自整改报告报省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清理工作督促指导,做好梳理总结工作,确保“四唯”专项清理工作在我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