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省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对《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月5日印发的《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科高〔2018〕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