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央驻冀及省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立项目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27号)文件要求,承担一般课题的单位及负责人需于2018年1月31日前提交结项评审材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一)2017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
(二)经批准延期结项的2016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
二、申请结项条件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最终成果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结项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课题负责人按《结项审批书》(附件1)有关要求准备结项评审材料,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以单位名义将结项材料一式两份集中寄送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随信请附填好寄送地址的邮寄单),电子版生成PDF格式通过课题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延期结项、课题组成员变更等需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
(二)评审程序。申报截止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符合结项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结项评审,评审结果印发通报并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邮编:050051
联系人:于春光 电话:0311-88616635
课题管理系统地址:http://110.249.254.152/ktgl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