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7〕69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及《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17〕2号)文件规定,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2家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自2017年12月20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
附件:2017年度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