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号)要求,经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6家拟享受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17日至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
业务监督电话:23357107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号)要求,经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6家拟享受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17日至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
业务监督电话:23357107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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