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调发〔2017〕262号
各区政府,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留学人员作为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是经中央批准保留的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常设奖励项目,每3年开展一次,用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2017年是评选表彰年,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六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留学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精神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不断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的生态环境,激励广大留学人员拼搏奉献、开拓创新,助力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参评范围
在北京地区创新创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经有关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可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工作类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重大项目和高精尖缺技术的引进、推广、解决关键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通过技术创新或研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5.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二)创业类评选条件
留学人员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从事领域符合首都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应用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评选名额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
五、奖励额度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获奖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
六、推荐程序
(一)归口推荐。各区、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其他市属单位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对象和排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作为归口推荐单位,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候选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按属地原则通过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向市人力社保局自荐提出参评申请。自荐人为企业员工的,须经所在用人单位同意。
七、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一式五份,涉密内容切勿填写)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光盘(一张)。
(二)报送推荐人选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三)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的同时报送本单位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的工作报告、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
(四)推荐对象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备注:关于报送材料装订方式等其他要求,请电话咨询。
八、评选程序
市人力社保局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依照评比条件,对参选的留学人员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对于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在京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政策、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发挥独特优势;抓紧成立本地区、本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
各单位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留学人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留学人员分布情况,抓紧研究评选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条件、把握进度;全面布置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广大留学人员参评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单位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人选前应充分酝酿,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实事求是,坚持条件,宁缺毋滥,确保质量。《“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等材料须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各单位要以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政策和做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紧紧围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主题,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
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
2.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