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8 浏览:31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以下简称“创新英才”)是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厅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引进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有力举措。按照《2018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我厅决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新英才人选由经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是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所需的关键创新人才,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创新成果,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企业急需、特需人才,可在学历、职称上适当放宽。

  (三)应是近5年内从省(境)内外引进,承诺入选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应有今后3年在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目标任务。

  二、支持措施

  (一)人才激励。经认定的创新英才,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百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

  (二)能力培养。对创新英才及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进行科技政策、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三)企业扶持。同等条件下,在项目立项、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和资源共享等方面给予创新英才所在企业优先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以企业为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创新英才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同一人选只能通过一个企业推荐申报,已经认定的人选不再申报。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认真审核材料,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四)申报材料包括:

  1.与创新英才引进类型相对应的附件材料。

  (1)人事关系转入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首次劳动合同应在2013年1月1日后签署,提供劳动合同。

  (2)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与申报企业合作,且本人与申报企业签订工作或合作协议的,首次协议应在2013年1月1日后签署,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工作或合作协议。

  (3)省(海)外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在我省创办企业,拥有企业股权或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4)企业是省(海)外院所、集团等单位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或企业性质的分支机构,从原单位聘用核心技术人才的,首次聘用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后,提供有关聘用文件及企业与省(海)外院所、集团等单位的关系证明文件。

  (5)我省企业通过在省(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引进非我省人才,其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实施转化的,引进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后,提供有关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企业与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文件及其成果在我省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书》(双面打印,含附件,按先后顺序与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3份。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推荐汇总表》(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地申报人选进行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

  (五)各归口管理部门请于6月26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至省科技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