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设置的通知

时间:2018-05-14 浏览:31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管理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确认及绩效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拟对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原登记机构的调整。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原有登记机构认真审核,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做出保留、撤销或信息更新等处理意见。

  2.新登记机构的设置。各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登记机构的设立工作,本着统筹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可在省级以上高新区、有条件的县(市、区)、技术合同登记业务量较大的高校院所设立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可下设服务点)。

  3.材料报送。各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依据《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确认及绩效评价办法》将新设和调整后的登记机构确认材料汇总备查,填写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于6月20日前将该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各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有关要求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是科技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是衡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一个地方和部门科技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服务和统计分析工作。

  2.登记机构人员将由省里统一安排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取得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后持证上岗。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3.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管理工作,登记机构及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信息并制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4.本次登记机构调整后,登记机构信息将按《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理技术合同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