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8〕10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调查核实,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申报与实际不符、不合理用药、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给予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18年3月12日生效。
二、昌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8年3月12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8年3月12日(含)以后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违规行为导致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