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科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15年制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