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9 浏览:16次 来源:

京人社职指发〔2018〕5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和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优化校园环境,巩固前一阶段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成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意识。各技工院校、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成立安全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深入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各技工院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春季开学检查工作安排,加强对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从安全源头治理,勤抓安全防控。认真开展安全教育第一课,结合本校情况和学生特点,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防止实习实训伤害,严防校园学生伤害、校园欺凌案件发生。要建立校园疾病防控体系并与当地主管部门对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三、严抓落实确保校园安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坚持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结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思想德育建设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职指发〔2018〕39号)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的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各项安保措施,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建设平安校园活动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7〕258号)要求,贯彻落实到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五、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市、区两级要求,认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将本区、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7日前报送至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