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LED照明示范县 LED照明示范路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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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LED照明示范县 LED照明示范路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点击数: 288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LED照明示范县 LED照明示范路建设项目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8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通知的要求,做好LED照明示范县 LED照明示范路建设项目上报工作。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LED照明示范县。全县(市、区)域范围内主干道更换LED照明产品,实现县(市、区)范围内道路照明LED全覆盖。 (二)LED照明示范路。选择一条或几条示范路更换LED照明产品,实现整条道路照明LED全覆盖。 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 二、选项条件 2017年在建或拟建项目。 三、其它要求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作为审核的第一关,建立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最初受理企业申请的发展改革部门为第一责任人,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承担项目能力,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留存必要的图片、视频资料待查。 各县(市、区)务必于2017年8月2日前将项目呈报文(附项目汇总表、绩效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胶装纸质材料三份,全部材料电子版两份)报送市发改委,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俊亮 联系电话:2160726 邮 箱:czjnb@sina.com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LED照明示范县 LED照明示范路建设项目的通知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