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毕服发〔2019〕2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贯穿全程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校内校外无缝对接,促进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定于2019年3月起,举办“2019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搭建平台,精准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9年3月13日至4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以2019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为主,同时面向往年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方式和内容
(一)广泛采集毕业生招聘需求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均可向单位经营注册地的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招聘申请。各区要对有招聘毕业生岗位需求的单位进行招聘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方式受理。各区要将已核实的招聘岗位信息,及时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招聘信息整理并通过“就业超市”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予以发布。
(二)联合高校开展校园招聘
以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需求为导向,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将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加大校园双选会的频度和广度,邀请津冀各类用人单位来京招聘,为毕业生提供更多优质岗位。各区人力社保局要主动与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对接,以校园招聘活动为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市场行、社区行、企业行和创业指导园区行等活动,做好“智慧人社智慧服务”活动宣传,在招聘会现场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就业补助、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权益保障等相关政策咨询。
(三)因地制宜开展现场招聘
活动期间,各区人力社保局结合本地特色至少组织3场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提供适合毕业生求职需要的岗位。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媒介提前发布招聘会信息,方便毕业生就近、就地求职,促进职住平衡。各高校要督促毕业生关注并参与各区举办的现场招聘活动,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宣传动员毕业生及时主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使其应享尽享,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四)精准对接开展校企交流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市人力社保局将开展系列校企对接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优质企业参观学习,深化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直面交流,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认知,同时为企业招贤纳士,促进供需双方提前匹配。各区要立足城市总规赋予的功能定位,组织本辖区优质企业与高校至少开展1场校企对接活动,各高校要深入了解毕业生就业意愿,组织动员毕业生积极参与对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强化招聘会服务管理,要在活动现场设立投诉窗口,及时协调处置参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反映的情况。要重视活动效果,关注毕业生求职情况,做好人岗匹配、就业推荐等后续服务支持。
(二)加强安全保障。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保障毕业生权益,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岗位信息,强化招聘行为管理,引导企业依法用工、毕业生依法维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岗位。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将及时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三)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重点宣传解读国家和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等。特别是要对《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四)及时上报材料。各区人力社保局于2019年3月11日前,报送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开展的活动内容,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发布信息。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场招聘会结束后要及时报送活动统计表。活动结束后,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9年5月6日前,报送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上述所有报送材料务必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附件:1.2019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时间安排表
2.2019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19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现场招聘会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