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 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高新区提档升级工程,更好的发挥高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主战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平台作用,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将对全省高新区2017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全省30家省级以上高新区(附件1)。
二、报送材料
(一)自评报告。请各高新区按照《2017年度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结合自身工作亮点、特色,对2017年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2.四项管理改革完成情况;
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情况。包括科技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政策制定、主要措施、取得成效情况;
4.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包括传统产业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大项目引进、京津冀科技合作情况与成效等;
5.省开发区示范试点或其他试点建设及取得成效等;
6.其他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
(二)2017年高新区统计报表(快报)。
(三)考核中涉及的重要数据、开展的创新性工作举措、印发的重要文件等书面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高新区登陆河北省高新技术统计信息网(http://gxtj. heinfo.gov.cn/Index/Main.asp)上报2017年高新区统计报表(快报),并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及统计报表(纸件)装订盖章后一式两份报省科技厅高新处。统计快报数据请2月9日前完成网上填报,自评报告电子版同时发评估中心电子邮箱。
报送相关材料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高新区认真组织,高度重视,及时报送。
报送统计数据联系人:省科技评估中心 蒋倩楠 张 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