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6-11 浏览:65次 来源:

  京人社就发〔2019〕8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36号)要求,做好16-35岁失业一年以上青年(以下统称“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本市实施以“就业起航,梦想扬帆”为主题的“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 准确掌握长期失业青年情况和帮扶需求

  (一)建立实名信息数据库。全市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定期将登记失业或无业求职的长期失业青年信息,推送至职业介绍服务系统,与办理求职登记的长期失业青年信息汇总形成实名信息数据库。

  (二)开展就业意愿摸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要求,通过前台服务、电话摸查、入户走访或依托社区团员青年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长期失业青年就业意愿摸查,摸清其基本情况,了解失业原因、就业意愿等信息,并及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系统。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就业或确实没有就业意愿的情况,应在系统中做好相关记录。

  二、 加强实践指导和就业见习增强就业主动性

  (一)开展实践指导。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社区青年汇等平台,开展青年喜欢的志愿服务、主题展览、团体职业指导等实践活动,将长期失业青年请出家门,创造更多与社会接触交往机会。将劳动精神、奋斗意识融入实践活动,引导长期失业青年自强自立,以务实理性的态度面对就业遇到的困难。通过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企业园区等职业体验活动,让长期失业青年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组织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等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各类活动,现场指导解答长期失业青年求职困惑,帮助树立就业信心。

  (二)组织见习锻炼。各区应大力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按需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长期失业青年就近就便参加见习, 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政策。

  三、实施就业援助和针对性就业指导等服务

  (一)提供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分级及测评工具为长期失业青年提供求职登记、精细化信息采集服务,并结合其就业意愿调查情况、分级分类情况和测评情况,为有就业指导需求的长期失业青年制定《就业启航计划书》。组成以启航导师为核心的专门服务团队,会同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推荐、跟踪回访等针对性就业帮扶。对就业意愿不足的,要加强就业指导,提供相应的心理调适等求职就业准备支持服务;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要推荐实施针对其本人情况的职业培训项目;对有创业需求且具备创业素质的,要为其推荐创业机构信息,帮助其做好创业准备;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二)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广泛挖掘摸排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组织现场或网络形式的专场招聘会。街道(乡镇)可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小规模招聘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政策宣传和服务活动。

  (三)重点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长期失业青年和残疾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援助对象,指定就业援助服务专员,“一对一”开展结对帮扶,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手段,帮助融入市场就业。根据自身情况和求职方向,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参加招聘活动,优先向企业推荐,按规定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实施就业跟踪回访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要求,及时跟踪回访长期失业青年,对于已提供匹配推荐服务的,了解应聘情况,进行相应的面试技巧等就业指导和帮助;对于已推荐上岗的,定期了解岗位适应性和就业稳定性情况,进行适应性指导和针对性稳岗指导;对于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执行启航计划书的,定期了解情况,待条件具备时及时帮助其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长期失业青年的跟踪回访服务情况,应及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系统。各区团组织依托直接联系青年工作机制,开展调查回访,跟踪了解长期失业青年就业情况、工作生活难题、意见诉求等,积极协调提供相应的帮扶服务。

  四、提升市场竞争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一)提升职业技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根据长期失业青年的能力水平和就业意向,为有培训意愿的长期失业青年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鼓励企业积极招收长期失业青年成为新型学徒,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鼓励长期失业青年单位就业后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二)扶持自主创业。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长期失业青年参观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观摩创业路演活动,感受创业氛围,激发创业源动力。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根据其创业意向、创业领域等,提供创业素质培养、企业经营管理、创业模拟实践等课程,帮助提升创业能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长期失业青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发挥公益性创业组织作用,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机构参与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 为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服务。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青春”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有意创业的长期失业青年参与其中,搭建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的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作为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力抓手,周密制定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工作对接,密切协同配合,做好工作落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做好长期失业青年排查登记、实施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等工作;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的优势和作用,在组织开展各类青年活动时,主动宣传介绍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告知参与途径方法,会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培训等机构共同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动员和服务等工作。

  (二)加大服务保障。各区要建立一支以职业指导骨干为主体的“启航导师”队伍,强化结对机制,提供专业服务力量。要邀请企业经理、人事主管、专家学者等热心青年工作、熟悉青年情况、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士,加入导师团队。共青团应积极推荐导师人选,共同优化导师队伍。要探索建立符合长期失业青年特点的职业指导工作模式,不断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方式,推进智慧化、便民化服务,把服务送到青年身边,使失业青年足不出户、随时随地都能通过智能终端了解最新的人力资源市场资讯,搜索适合应聘的就业岗位信息。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区、街道(乡镇)要结合本地区长期失业青年实际,通过加强服务窗口宣传、服务场所大屏幕展示、入户调查宣讲、团体职业指导、社区团员青年活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使本地区长期失业青年知晓计划内容并积极参与。在组织宣传活动时,要充分利用典型引领作用,宣传介绍本地通过努力成功就业创业青年事例,激励长期失业青年树立就业信心。

  (四)按时完成摸查。各区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现有长期失业青年基本情况和就业愿意的摸查工作。

  附件:1.长期失业青年就业意愿调查表(样式)

        2.就业启航计划书(样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