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发布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07-09 浏览:37次 来源:

京科基金字〔2020〕27号

城市轨道交通对首都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全局性的支撑作用,安全、可靠、高效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的根本目标。为进一步发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吸引社会资源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丰台区人民政府联合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丰台轨道交通联合基金”)。丰台轨道交通联合基金将紧密围绕丰台区轨道交通优势领域,支持科研团队跨学科、跨部门开展前沿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转化前景的重要基础研究成果,提升北京市轨道交通原始创新能力。
 

丰台轨道交通联合基金作为市基金的组成部分,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市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和丰台轨道交通联合基金合作协议执行。

为做好2020年度丰台轨道交通联合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发布“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申请须知”(附件1)和“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附件2)。

丰台轨道交通联合基金项目采用在线填报方式,申报期为2020年7月9日至8月21日,分为申请书在线撰写提交、依托单位审核提交和申请材料打印报送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书在线撰写提交(2020年7月9日9:00至8月11日16:00)

申请人于2020年8月11日16:00前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专项工作页面经“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登录 “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申请书网上提交所在依托单位(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login.jsp)。

提示: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 受到疫情影响,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合作单位等相关事宜。

3.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8月11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做好申请书的撰写安排。

二、依托单位审核提交(2020年7月9日12:00至8月14日16:00)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依托单位应在8月14日16:00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统一提交单位所有电子申请书,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间。

三、申请材料打印报送(2020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5:00)

打印纸质申请书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2:00前,依托单位可组织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请提醒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打印申请书的时间。

纸质申请书提交:基金办于2020年8月19日至21日集中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的纸质申请书(过时不接收)。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重点研究专题项目和前沿项目均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原件,其中重点专题项目需按照项目、课题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请书应带有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并含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申请时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项目清单,该清单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清单上所列项目应与所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一致,若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数量少于申请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数量,需在此清单中注明未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的数量、申报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和未提交原因。

3.请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交项目申请书,不接收邮寄的纸质申请书。

4.纸质申请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接收。

接收地点: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时间:

2020年8月19日-2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2020年8月2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3:00

联系单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军勇、郭凤桐    

联系电话:88491860,66154813

电子邮箱:bjnsf04@kw.beijing.gov.cn

技术支持电话:58858680,58858689(工作日9:00-17:3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申请须知.docx

2.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docx

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管理小组名单.docx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