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基〔2017〕10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决定遴选部分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名单见附件1)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工作,试点目的主要是试标准、试流程、试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接收考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
管理单位应对纳入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如实提供服务成效等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管理单位按时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科研设施与仪器2016年度服务成效等相关材料,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是管理单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对每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予以单独评价考核。对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评价考核。
考核内容为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2016年度开放共享成效。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主要考核运行情况、开放共享、运行效果、组织管理等。对大型科研仪器主要考核开放共享情况、组织管理、服务成效等。
三、工作安排
1. 信息核查与补报。管理单位登录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ins),查看本单位2016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相关信息,并可补充有关数据或附件上传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同时,管理单位应将确认后的开放服务成效汇总表打印,并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2. 考核方式。考核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设置会议答辩环节,由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汇报(时间另行通知)。对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由专家进行网上评价,不进行会议答辩。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选择部分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核实运行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
3. 考核结果公布。科技部、财政部确定考核结果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发布。
参加评价考核试点的管理单位应如实填写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成效汇总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加评价考核资格,并视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单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附件:1.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名单
2. 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服务成效汇总表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名单
管理单位名单
序号 | 管理单位 | 主管部门 |
1 | 华南理工大学 | 教育部 |
2 | 华中科技大学 | 教育部 |
3 | 华中农业大学 | 教育部 |
4 | 江南大学 | 教育部 |
5 | 南京大学 | 教育部 |
6 | 山东大学 | 教育部 |
7 | 上海交通大学 | 教育部 |
8 | 四川大学 | 教育部 |
9 | 武汉大学 | 教育部 |
10 | 西安交通大学 | 教育部 |
11 | 中国药科大学 | 教育部 |
12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教育部 |
13 | 中国矿业大学 | 教育部 |
14 | 中山大学 | 教育部 |
15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工信部 |
16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环保部 |
17 |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 交通部 |
18 |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 农业部 |
19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 农业部 |
20 |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 农业部 |
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 卫生计生委 |
2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 卫生计生委 |
23 |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 |
24 |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 |
25 |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 |
26 |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研究院 | 中国科学院 |
27 |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 |
28 |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 |
29 |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 |
30 |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 国家海洋局 |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名单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名单
序号 | 设施名称 | 依托单位 | 主管部门 |
1 | 国家汽车整车风洞中心 | 同济大学 | 教育部 |
2 | 风洞循环水槽 | 上海交通大学 | 教育部 |
3 | NF-6高速增压连续式翼型风洞 | 西北工业大学 | 工信部 |
4 | 超声速风洞 | 南京理工大学 | 工信部 |
5 | 复现高超声速飞行条件激波风洞 |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 |
附件2
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服务成效汇总表
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成效汇总表
管理单位(全称) | 主管部门 | √ | |||||
开放科研仪器总量 (50万元及以上)(台套)* | 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数量(台套)** | ||||||
年平均运行机时(小时)* | 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 (小时)* | √ | |||||
对外开放服务收入(单位 万元)* | √ | ||||||
制度建设 | 是否上报 | 是 否 | |||||
集约化管理 | 是否集约化管理 | 是√ 否 | |||||
专业化队伍 | 是否有专业化团队 | 是√ 否 | |||||
在线服务平台 | 网址 | ||||||
重要成果典型案例 | √ | ||||||
√ | |||||||
√ | |||||||
√ | |||||||
√ | |||||||
其他说明 | √ | ||||||
管理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注:*号考核内容将与资源调查内容核实,**号内容与网络管理平台内容核实
填报说明
1. 本表反映的是管理单位2016年度整体情况,由管理单位负责填报。
2. 本表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填报,可登录nirr.org.cnins报送有关材料。
3. 管理单位指科研仪器所属法人单位。
4. 主管部门指管理单位所属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直属机构。
5. 开放科研仪器总量指法人单位全部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总数,有特殊规定不能开放的除外。
6. 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数量是指管理单位实际上报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外开放的大型科研仪器数量。
7. 年平均运行机时(小时):指大型科研仪器当年平均实际用于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科技活动的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8. 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小时): 指大型科研仪器当年平均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的实际使用机时。
9. 对外开放服务收入(万元):指法人单位当年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对外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总和。
10. 制度建设:指法人单位制定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情况及将制度报送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
11. 集约化管理:指法人单位建立各级各类仪器平台对大型科研仪器进行集中集约管理情况。
12. 专业化队伍:指法人单位为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建立专业化管理服务团队情况。
13. 在线服务平台:本单位建立在线服务平台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在线服务平台以及是否完成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
14. 重要成果典型案例:列出不多于5个大型科研仪器对外服务的典型案例。
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服务成效汇总表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服务成效汇总表
设施名称(全称) | 设施类别 | 通用□ 专用□ | ||||||||||
管理单位(全称) | 主管部门 | |||||||||||
一、运行情况 | ||||||||||||
计划实验数量 | 实际实验数量 | |||||||||||
总运行时间 | 全年故障时间 | |||||||||||
二、开放共享(可根据设施类型和科研方式选择填报) | ||||||||||||
提供服务总量 | 服务机时(小时) | 共享数据量(GB) | ||||||||||
实验数量(个) | 其它 | |||||||||||
对外提供服务量 | 服务机时(小时) | 共享数据量(GB) | ||||||||||
实验数量(个) | 其它 | |||||||||||
开展国际合作 研究量 | 服务机时(小时) | 产生数据量(GB) | ||||||||||
实验数量(个) | 其它 | |||||||||||
用户评价 | 列出主要用户清单和联系方式 | |||||||||||
三、运行效果 | ||||||||||||
支撑科研创新和重大工程项目数 | 服务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项目数 | 服务重大 工程项目数 | ||||||||||
服务企业创新项目数 | 其它 | |||||||||||
利用科研设施所产生论文数量 | 已公开发表论文数 | 尚未正式发表但已被录用论文数 | ||||||||||
利用科研设施所产生论著或专著数量 | ||||||||||||
利用科研设施所产生发明专利数量 (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已授权发明专利数 | |||||||||||
已公示尚未授权专利数 | ||||||||||||
利用科研设施产生的原始数据及研究分析数据等科学数据数量(可根据设施类型和科研方式选择填报)(单位GB) | 数据来源 | |||||||||||
利用科研设施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 国内和国际重大奖励 | (简要填写) | ||||||||||
国内和国际 有突出影响情况 | (简要填写) | |||||||||||
四、组织管理 | ||||||||||||
制度建设 | 报送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未报送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 |||||||||||
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及开展工作情况 | ||||||||||||
团队建设 | 1.队伍结构(包括人员总数、层次结构、引进国内外人才、实验技术人员情况) | |||||||||||
2.人员培训(开展人员培训情况) | ||||||||||||
五、其他 | ||||||||||||
科研设施对外 服务获得的收入 (单位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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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成果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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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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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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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报说明
1. 本表反映的是重大科研基础设施2016年度开放共享整体情况,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负责人填报。
2. 本表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填报,可登录nirr.org.cnins报送有关材料。
3.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财政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投入,同时通过较长时间工程建设完成,建成后一般需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以实现重要科学技术或公益服务目标的重大科学研究系统。
4. 设施类别:通用设施以上海光源为代表的,通过设施的研制和搭建,为外部用户的科研工作提供先进的实验条件,包括提供模拟的实验环境、更好的观测工具以及更好地观测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专用设施以大亚湾项目为代表的,通过搭建一套系统、完整的装置设施平台,以实现基础前沿科学探索或重大战略技术研发的科学目标。
5. 管理单位: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所属法人单位。
6. 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所属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直属机构。
7. 计划实验数量:设施年度内计划开展的实验数量,根据设施性质不同,单位可为实验课题数、机时、天数等。
8. 实际实验数量:设施年度内实际开展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科技活动的实验数量,根据设施性质不同,单位可为实验课题数、机时、天数等。
9. 总运行时间:设施年度内实际用于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科技活动的总运行时间,包括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计量单位为小时。
10. 全年故障时间:设施年度内进行检测维修需要的时间。计量单位为小时。
11. 提供服务总量:设施当年提供服务总量,根据设施不同特点表现为服务机时或共享数据量或实验数量等。
12. 对外提供服务量:设施当年对外提供服务总量,根据设施不同特点表现为服务机时或共享数据量或实验数量等。
13. 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量:设施当年开展国际合作工作量,根据设施不同特点表现为服务机时或共享数据量或实验数量等。
14. 用户评价:列出不少于10个主要用户清单和联系方式。
15. 支撑科研创新和重大工程项目数:服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服务重大工程、服务企业创新等项目的数量。
16. 利用科研设施所产生发明专利数量:包括已授权发明专利数和已公示尚未授权专利数。
17. 国内和国际重大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国内奖励以及各类国际公认知名奖项。
18. 国内和国际有突出影响情况 :获得国内外各类知名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19. 制度建设:指制定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情况及将制度报送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
20. 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及开展工作情况:设立专家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用户委员会等专业化设施运行管理机构情况;各类运行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工作情况。
21. 团队建设:包括设施人员队伍,如人员总数、层次结构、引进国内外人才、实验技术人员情况,以及开展人员培训情况。
22. 科研设施对外服务获得的收入:科研设施通过项目方式,开展科研、实验检测或测试等科研活动所获得的实际收入。单位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