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菲奥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6J5Q214):
你单位职工王艳旭(身份证号:130724199411011134)于2020年4月15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0年4月26日受理。2020年7月21日,在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期满后,我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并制作《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S11201022020014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在直接、邮寄或留置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