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启动运行和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11 浏览:51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单位:

  经积极建设和试运行,“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完成构建,具备了正式开通运行的条件。经研究,定于2017年12月中旬正式开通“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从2018年1月1日起,依托该平台对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工作实行规范化、网络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运行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及其网络工作体系正式开通运行。平台系统记录和统计各管理单位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合同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零时起。

  二、有关工作任务

  1.各管理单位使用平台系统配发的用户名、用户密码,登录“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www.hebyqlm.cn/index.do),按照平台管理和开放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管理维护本单位在线服务平台、接受服务项目咨询对接、登记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服务合同及其信息。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等服务需求方,可登录“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查找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服务项目,并通过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联系有关管理单位,咨询、对接、预约仪器设备开放服务项目。

  3.仪器设备开放服务项目的实施,应由服务购买方(租用开放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和服务供给方(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技术服务合同规范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标准、合同金额、完成时间、保密要求等事项。

  4.服务合同履行完成后,服务购买方应填写《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用户满意度评价表》对服务工作做出评价,由服务供给方的管理人员及时在线填报本次服务的“服务记录”,并上传“技术服务合同”和“用户满意度评价表”扫描件。

  5.省科技厅研究制订“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评价办法”,以各管理单位仪器设备的开放率、开放服务的制度建设与落实、开放服务的业绩与贡献、用户评价与满意率、法人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等为评价要点,实施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并进行公开通报。

  6.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订“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制度,根据本系统记录的各管理单位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及金额,每年按照规定标准对符合后补助条件的管理单位实施共享服务后补助奖励。

  7.服务购买方可持购买仪器设备服务的技术服务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科技局申请租用费用补助或申请使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券。

  8.省科技厅委托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负责“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服务工作。网络运行和服务开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及时与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联系。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管理单位要重视平台的运行和服务工作,指定机构、明确人员,负责本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服务对接、开放服务工作组织、合同在线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各管理单位开放服务事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要保持相对固定,并通过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2.各管理单位要抓紧制订和完善本单位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规范,审核确定在线服务平台各栏目明确要求填写的信息,健全开放共享服务的工作基础和支撑条件,并通过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3.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本系统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和协作共用管理制度和工作

机制,加强对归口管理的管理单位开放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仪器设备服务供给和服务购买工作的统筹管理,推进有关工作措施和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

  4.“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单位、技术依托单位、网络保障单位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强平台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跟踪管理,确保“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正常安全运行和开放服务工作的稳定开展。

  5.从2018年度起,省科技厅将对各管理单位开放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公开发布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