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国庆节、中秋节,优化工作安排,鼓励职工弹性作息。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