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浏览:31次 来源:北京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京农工办发〔2020〕5号
 

各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农工发〔2020〕3号),为做好本市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全国优秀农民工。在本市各行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

(二)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农民工就业创业、脱贫攻坚、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及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有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农民工。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本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奋发进取,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男性年龄在16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岁至50周岁,户籍在农村(不包括户籍在农村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京务工经商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取得优异业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的;

2.在帮助或带动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出显著贡献的;

3.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市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的;

5.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群众路线,勇于改革创新,在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方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工作成绩显著,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的;

2.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在支持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努力创新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维权及各方面服务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的。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践行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各区、各成员单位和市级范围公示,确保先进事迹的真实性和评选过程的规范性。

(二)面向基层,优中选优。评选推荐主要面向本市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的基层单位。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90%以上,要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及少数民族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要以基层单位为主,不评选推荐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已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以及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不重复参加评选。有违法犯罪纪录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等不良行为不在评选之列。

(三)发扬民主、广泛推荐。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农民工也可自荐或互荐。优秀农民工推荐对象应为在本辖区内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应为本辖区、本部门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农民工用工集中企业等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农民工和先进集体要兼顾各部门各行业。

四、推选数量和名额分配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分配本市全国优秀农民工名额35人,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名额2个。

根据面向基层、优中选优,发扬民主、广泛推荐等原则,全国优秀农民工由各区、各成员单位推选(人数自行把握);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区、各成员单位推荐,每个单位不超过 1个。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1.召开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评选推荐工作。

2.各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本单位、本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宣传,也可通过相关服务窗口和下发活动通知等形式,通知所属单位、街乡、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及农民工个人进行宣传发动,扩大社会知晓度,引导本市广大农民工和服务农民工工作的相关单位积极报名,踊跃参加。

(二)初评阶段(9月26至10月8日)

各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推荐名额、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组织推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农民工、农民工自荐或互荐的优秀农民工人选,按属地和部门管理的原则,上报所在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和成员单位参加初评。各区、各成员单位对初选的全国优秀农民工个人、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要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材料要通过公安、教育、人力社保、工会、宣传等部门以及采取现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确保真实无误,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审核上报阶段(10月9日至10月15日)

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的优秀农民工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评审,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审出全国优秀农民工人选35人、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经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农工办。

六、 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组长由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锐同志担任,组员由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人员担任。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抽调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各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市农民工工作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评选工作,结合本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此次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工的关心和关爱,又激励了广大农民工奋发进取、自强不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坚强信心。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开展评选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工的亲切关怀,宣传农民工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氛围。

(二)严把质量关口。严格按照评选原则、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组织开展评选推荐活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确保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被推荐的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先进集体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四)确保按时报送。此次评选活动时间紧、要求严、质量高,各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务必于10月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农民工和先进集体申报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材料包括:1.全国优秀农民工推选表及事迹材料;2.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选表及事迹材料;3.全国优秀农民工候选人信息统计表;4.个人对所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无违法犯罪行为承诺书;5.4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上述材料1、2纸质版各上报2份,材料3、4各上报1份,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光盘(或U盘)一并上报。

 

 

北京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