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20〕61号
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名单已进行公示,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复审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违反《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复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在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2日提出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线填写复审申请书,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复审申请书(带有版本号)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21年1月12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依托单位留存备用。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联 系 人:任倩、郭凤桐;
联系电话:66158607,66154813。
特此通知。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