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恒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工陈昊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工伤认定举证通知的公告

时间:2020-09-16 浏览:41次 来源:http://hrss.tj.gov.c

天津市恒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陈昊(身份证号:120101198507053036)于2020年08月13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08月28日受理,并制作编号S112011520200452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