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永盛立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598727844L):
我局于2020年4月3日收到你单位职工张家宇(身份证号:120225199304082516)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0年7月15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0年9月9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11420200271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或留置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编号为S112011420200271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