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研究院规范运行、科学发展和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定于2020年8月份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研究院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研究院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研究院建设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鼓励争先,推动研究院的规范运行、科学发展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19〕4号)和《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冀科平函〔2018〕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归口管理部门配合,聘请省内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委托和指导省科技评估中心具体实施评估工作。
三、评估对象
2017年省科技厅审定同意建设的6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2018年省科技厅(第一批)同意建设且通过了建设任务验收的15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共21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参评研究院名单见附件1)。
四、评估内容
研究院2017年-2019年期间在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能力、产业贡献与影响力、机制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及其绩效(有关评估指标及评估要点见附件2)。
五、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评估会议方式。评估会议由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阅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核实证明材料;
2.观看研究院视频(5分钟);
3.听取研究院近三年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
4.进行质询答辩(10分钟);
5.专家评价打分;
6.专家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对研究院的逐一评估结束后,研究院绩效评估系统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分办法,形成各参评研究院绩效评估得分。
评估专家组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和研究院评估得分排序表。
六、评估结果应用
省科技厅根据评估专家组对研究院的评估得分排序,按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未通过评估五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
省科技厅按照评估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研究院给予相应绩效后补助经费支持。对评估为整改档次的研究院,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整改。评估档次为未通过评估的研究院,省科技厅予以撤销。
七、评估材料填报要求
(一)《建设运行绩效报告》有关数据的采集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请各参评研究院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登录“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管理系统”(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平台用户的用户名、密码与“创新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一致。忘记的与技术支撑单位0311-85866036联系获取),在线填报《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报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3)。
在线填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
(三)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在线审核《绩效报告》和证明材料。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参评研究院(申报用户)在线打印《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报告》纸质材料2份、证明材料1份(单独分类装订),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于2020年8月10日前快递寄送至:石家庄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0021)。以快递接收日期为准,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八、其他
(一)参评研究院须拍摄视频片,内容包括:研究院依托单位、研究院办公楼和内设研究机构等场景)、新增仪器设备和中试生产线(基地)等科研条件设施、重要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全面客观反映研究院的建设发展概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参评研究院评估会议现场汇报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须采用幻灯片(PPT格式),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研究院视频片和汇报材料(PPT)在评估会现场答辩前2小时交会务人员。
九、评估会议时间和地点
评估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评估日程安排等另行通知。
组织单位:河北省科技厅
咨询电话:0311-85885556
技术支持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