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冀工信产业〔2018〕173号)和《2020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指南(第一批)》(冀工信科函〔2020〕224号)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拟认定同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18个工业设计中心为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803216
附件:2020年第一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拟认定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