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9年 8月16日—8月26日(7个工作日)。
二、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
1.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2.天津市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3.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