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工作自启动以来,企业申报积极。为做好雏鹰、瞪羚企业评价申报和评价信息审查工作,提高申报、审查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企业遴选出来,为推动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加评价企业按照《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津科规〔2019〕3号)及其政策解读、《2019年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工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完整、规范填写评价信息并及时提交。
二、请各区科技局严格、认真、负责地开展评价信息审查工作,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区级审查情况,连同区级审查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表,盖公章提交至市科技局资管处。市科技局将根据汇总名单组织开展市级复查工作。
三、对被驳回的评价信息,请各区科技局指导企业进行修改、提交。评价信息被市级复查第3次驳回后,企业将无法再次提交。
四、市科技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评价申报和评价信息审查培训、研讨交流和情况通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