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津科基〔2016〕22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确定了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实验室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对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市科技局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市科技局举报。
附件: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