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市科技局组织各区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公示、公告一批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市科技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三、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积极、及时参加评价工作,取得2020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津科规〔2018〕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申请享受相应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四、已入库企业但经核查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各区评价工作机构提请市科技局撤销或市科技局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市科技局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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