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19年度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0-02-12 浏览:42次 来源:科技金融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4号),在当前疫情防控的情况下,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缩短政策兑换周期,市科技局现开始受理2019年度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申请,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股改奖励申请材料

  (一)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申请表;

  (二)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企业名称核准变更通知书、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的证明文件:

  1.企业在OTC挂牌的,提供在OTC完成挂牌的证明文件;

  2.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挂牌或上市服务协议;企业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只需提供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同意函;企业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只需提供沪、深交易所出具的企业股票上市的通知;

  3.企业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同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境外上市服务协议;企业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只需提供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证明(含翻译件)。

  二、注意事项

  (一)瞪羚企业正式认定时间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公告时间为准。第一批、第二批瞪羚企业已分别于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31日在科服网(https://i.tten.cn/zffw/cydl/)公示。

  (二)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前已完成股改并获得科技型企业股改补贴的企业,不再给予股改奖励。

  (三)受理企业范围为我市注册地在滨海新区以外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

  三、受理流程

  为做好疫情期间受理工作,减少人员接触,本次受理方式为线上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企业向区级部门提交材料

  企业将上述申请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邮箱,扫描件请确保内容清晰,所有盖章页须彩色扫描。受理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6日,各区联系电话及受理邮箱详见附件3。

  (二)区级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

  (三)区级部门向受理机构报送材料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形式审查结果,于3月11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打包发至指定受理机构邮箱(股改奖励申请表须加盖各区公章),如邮件发送成功2个工作日后未收到受理机构回复确认收到,请联系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四、特别说明

  请企业备好申请材料纸质件(附件1、2须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待疫情解除后,将纸质材料补充提交至指定受理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天津市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申请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讯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2日